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一,我國自1996年試辦法律碩士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設置。 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下面整理法律碩士各研究方向就業熱門程度解讀,供2018考研的各位考生參考。
法律碩士專業各研究方向就業熱門程度解析:
1.民商法、經濟法與國際法中的國際經濟法是最熱門的。
無論是去行政機關(不要以為機關就是要行政法,別忘記了我們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法律也要服務經濟建設這個大局”,“市場經濟歸根結底是法治經濟”)司法機關,還是企業,或者進律所,需求量都較大,也是法學碩士的熱門專業,考取難度大,畢業論文難度也大,尤其是民法。也是基于這個考慮,經濟相關專業的考生考取法律碩士之后就業面相對更廣;
2.環境法學、刑法、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法中的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則主要是去司法機關(檢察院主要是刑事法律,而法院下設民庭、刑庭、行政庭和知識產權庭等)與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以及政府部門的法制辦),但公務員的位置畢竟有限而且不完全公開公平,如果做律師,這一類的律師案件難度很大,執業環境不好,所以整體就業面也相對較窄。但是有不少法律碩士選擇了此類研究方向,因為論文寫作與答辯相對簡單,理論深度小。
3.憲法、法理學與法律史。
就業量小,應用性弱,要找到好工作主要靠綜合實力和運氣,就業的主要去向就是高校教師或科研機構(這兩類機構法律碩士很難進入),所以這類專業的很多人最后都讀法學博士繼續深造,法制史泰斗張晉藩教授的一名學生,最后就是考取公務員進入了中宣部理論局。法律碩士基于實踐型應用型的定位,一般很少選擇這一類課題作為畢業論文方向。
當然,法律碩士分方向培養(無論是研二實質意義上的分方向還是研三形式意義上的畢業論文定方向)的話,還會在9專業的基礎下繼續向細分方向劃分(如民商法專業下的金融法方向、合同法方向、公司法方向,經濟法下的財稅法方向等等),再考慮到法律碩士本科第一專業的復合性,法律碩士的就業,整體來說:在同等條件下,會稍差于第一類,遠好于第二類與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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