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簡述清末禮法之爭的主要內容、結局和反映的問題】
(1)清末禮法之爭的主要內容有:
①關于“干名犯義”條款的存廢。法理派從西方國家通行的法理出發,提出“干名犯義”屬 “告訴之事……不必另立專條”。而禮教派則認為中國素重綱常,故于干名犯義之條“立法特為 嚴重”,因此,這種傳統的倫理道德應在新刑律中有所體現。
②關于“存留養親”條款的存廢。法理派認為留有養親不宜編入新刑律;禮教派認為應在 新刑律中體現。
③關于“無夫奸”及“親屬相奸”是否定罪。法理派認為,“無夫婦女犯奸,此事有關風化, 當于教育上別籌辦法,不必編入刑律之中”。至于“親屬相奸”,法理派認為,依“和奸有夫之 婦”條款處以三等有期徒刑即可,“毋庸另立專條”。禮教派認為“奸非”是嚴重違反傳統道德 的,故傳統刑律予以嚴厲處罰,“親屬相奸”更是“大犯禮教之事,故舊律定罪極重”,因此, 該項制度也應在新刑律中有所體現。
④關于“子孫違反教令”是否廢除。法理派主張廢除,禮教派主張保留。
⑤關于子孫卑幼能否對尊長行使正當防衛權。法理派主張子孫卑幼有權對尊長行使正當 防衛權,而禮教派則反對。
(2)清末禮法之爭的結局:
由于禮教派的觀點實際上代表了包括清廷、社會上層貴族官僚、封建士大夫在內的保守 勢力的觀點和態度,所以,“禮法之爭”的必然結局注定是法理派的退讓和妥協。最終清廷在 新刑律后附加五條《暫行章程》。
(3)清末禮法之爭反映的問題:
①禮法之爭的結局說明了保守派勢力的強大和清政府的頑固立場,也說明了法理派的軟 弱性和一再退讓性。
②禮法之爭客觀上對傳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論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對于此后的近代 法制建設具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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