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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碩士考研基礎知識點:刑法學(4)
數罪并罰
數罪并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于數罪并罰的,分先減后并和先并后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
數罪并罰的“實質”:解決或協調行為人所犯數罪的宣告刑與執行刑間的關系。
數罪并罰原則
1、并科原則(相加原則):將行為人所犯數罪分別宣告的各罪刑罰絕對相加、合并處罰。
2、吸收原則:以重并輕,采取重罪吸收輕罪或重刑吸收輕刑的原則。
3、限制加重原則(限制并科原則):對所犯數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罰加重處罰,或者在總和刑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期,并規定不得超過一定的期限。
中國“限制加重原則”特點:1)采用雙重限制加重2)合并處罰刑期,在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可能突破有期自由刑的法定最高刑3)不得將同種有期自由刑升格。
4、折衷原則:對數罪分別判刑,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處罰原則:如數罪中有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則,即只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排除其他輕刑;對判處幾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則,即在總和刑期以下、幾個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期,并不得超過一定期限;對判處有期徒刑又判處罰金等刑罰的,采用合并原則,合并執行。
宣告的數個主刑有數個死刑或最重為死刑,適用吸收原則,執行一個死刑。
宣告的數個主刑有數個或最重為無期徒刑,適用吸收原則,執行一個無期徒刑。
宣告的數個主刑為有期自由刑,采用限制加重原則合并處罰。
數罪中有附加刑,采用并科原則,仍須執行。
數罪并罰的特征
1、數罪特征:即一人犯有數罪。這是適用數罪并罰的前提。因此,正確適用數罪并罰,首先應當注意正確區別一罪與數罪。行為人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罪故意或過失,實施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具備兩個或兩個以上犯罪構成的,就是數罪。只有對實施了數罪的人,才能進行并罰。
2、時間特征:即數罪必須是在法定期限以內發生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行為人犯有數罪的,實行數罪并罰。
3、原則特征:即對一人所犯的數罪合并處罰,在對各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原則決定應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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