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 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qū)、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的少數(shù)民族在職人員統(tǒng)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yè))最低控制線下降20分,單科下降5分。
② 西部及東北地區(qū)考生(目前在重慶、四川、陜西、內蒙古、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黑龍江、吉林、遼寧省(市、區(qū))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回原單位的統(tǒng)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yè))最低控制線下降10分,單科下降5分。
③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并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的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yè))最低控制線下降10分。考生須提前向報考院系提出申請,復試時須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志愿服務鑒定書》和服務單位證明。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須在報考院系復試前向報考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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