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生是指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簡稱“推免”,是指不用參加研究生考試而直接讀研的一種情形。目前已經有部分院校開始發布2018考研推免招生簡章,新文道考研會第一時間為大家整理匯總全國各大院校推免信息,以供考生參考提前做好準備。下面是南開大學數學科學學院2018考研推免研究生章程。
一、 學院公布《南開大學關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實施辦法》和《數學科學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實施辦法(細則)》(見附件1)
二、符合推薦免試生條件的2018屆本科生申請推免需提交《2017年數學學院推薦免試生申請表》(見附件2)和綜合素質成績加分材料(如競賽、建模獲獎證書、論文及期刊封皮、百項國創獲獎證書、如國創未結題可提供申請書等材料的復印件)到教學辦宋老師處(數學院217),材料提交時間:2017年6月27日-6月30日下午5點
三、7月1日-7月7日學院根據《推薦實施辦法》要求對申請推免的學生進行審核,并進行計算綜合排名成績和綜合排名,審核完成后(7月7日左右)在學院二樓公告欄(教學辦門口)公示。
注:每名學生只能參與一次推免遴選。“一次推免遴選”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在年級經歷了一次推薦工作(自開展綜合排名至學校推薦名單公示期結束),不論其是否參加了綜合排名、獲得推薦名額,均認定為其參與了一次推免遴選(含推薦工作過程中或結束后申請休學或延期畢業的)。
如預計不能按照基本修業年限獲得學位的,需在6月27日-6月30日向學院教學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不參與此次遴選,經學院批準同意后,可視為該學生無推免遴選記錄,且該年度推薦工作中該生不計入所在專業的專業總人數中。
學校和學院推免實施辦法和學院推薦細則.rar(下載地址:http://sms.nankai.edu.cn/2017/0626/c5536a69589/page.htm)
2017年數學學院推薦免試生申請表.doc
數學科學學院
教學辦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數學科學學院關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細 則)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是選拔優秀拔尖的創新型人才繼續深造,鼓勵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提高綜合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使這項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促進學生努力學習,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推薦辦法。
一、工作原則
1.推薦免試生工作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要求推薦標準嚴格、明確,推薦程序高度透明。要以學生成績為基礎,擇優推薦學習能力強、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創新精神的學生。
2.該《細則》以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實施辦法》為基礎制定。
3.推薦免試工作由院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主管院長擔任,成員包括各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本科教學辦負責人。
二、推薦免試生條件
1.熱愛祖國,具備良好的社會道德及社會責任感,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
2.品行優良,無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必修課(A類、B類、C類)按照教學計劃修滿,且A類、B類、C類平均學分績應在本專業本年級全體學生的前50%以內(伯苓班必修課學分績80分之上);
4.能夠運用本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具備較強的研究能力和創新精神;
5.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行為。
三、推薦程序
1.推薦免試的幾個主要步驟(報名、審核、面試、公示)的具體安排,按當年學校下發的推免通知文件要求安排執行。
2.申請學術型校內、校外和專業碩士推免的學生都必須參加綜合排名。
3.學院公示的時間地點由學院本科教學辦公室負責組織與落實。學生可在公示期間提交復議申請(具體程序見第七款復議)。
四、綜合排名成績計算方法
根據數學學科的特點和發現數學人才的需要,綜合排名成績按如下公式計算:
綜合排名成績=BCD類課程平均學分績×95%+綜合素質成績×5%
其中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為100分,包括:發表論文、科研成果獲獎、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獲獎和其它競賽獲獎四部分。具體分值分布為:發表論文10分,科研成果獲獎30分、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獲獎40分和其它競賽獲獎20分。
1.發表學術論文10分(超過10分按10分計算)
凡發表一篇SCI論文的,第一作者(含獨著)或通訊作者記10分;凡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學術論文,第一作者(含獨著)或通訊作者記5分。
2.科研成果獲獎30分(超過30分按30分計算)

3.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獲獎 40分(超過40分按40分計算)

3.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獲獎 40分(超過40分按40分計算)

注:同類競賽多次獲獎的,只以最高獎項計分。
五、推薦方式
推薦免試(學術型校內、校外和專業碩士)按綜合排名成績順序推薦,每個學生只推薦一次。
六、特別情況的處理辦法
細則中未規定的意外情況的處理辦法,界定權限及解釋在學院。
七、復議
已參加本院推免生遴選,但對考核成績及最后結果持有異議的學生,可在本院推免生名單公示期間提請院推薦審核小組復議。
申請復議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南開大學推免生基本標準,且學分績排名一般在本專業人數的前三分之一之內;
(2)已經報名并參加本院推免生遴選。
申請和復議程序為:
(1)申請人填寫《南開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內上交到學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學院推薦審核小組按照推薦細則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所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必要時可重新對申請人進行考核。復議過程要詳細記錄在《南開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中。
(3)經復議,學院推薦審核小組作出復議結論,填寫在《南開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復議結論”一欄中,推薦審核小組組長簽字、蓋章有效。復議結果應在院推免生名單上報教務處之前告知申請人。
(4)學院將《南開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匯總后,連同推薦名單在指定日期內交教務處。
八、注意事項
(1)各系要認真做好推薦免試研究生的動員和審核工作。
(2)科研加分以正式出版或獲獎證書為準,申請科研加分要提交科研作品和獲獎證書的原件,以備審核,不提交者不予加分。
(3)獲免試資格的學生不批準辦理任何出國手續(參與百人計劃者除外)。
(4)校外免試生與校內免試生的推薦方式相同;校內免試生與校外免試生指標不能混用。
(5)未獲得免試資格者,不予辦理校外免試推薦手續。
(6)在全院范圍公示推薦免試生名單。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數學科學學院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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